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交易行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保障玉米网供应链(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米网服务平台”)交易活动顺利进行,根据《玉米网服务平台交易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玉米网服务平台会员、指定交易结算银行及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 账户管理
第三条
注册用户与玉米网服务平台签署《认证会员入会协议》后,取得认证会员资格(以下称会员),取得玉米网服务平台的会员账户。认证会员需要通过玉米网服务平台申请开设对应的渤海银行账户进行绑定(包括保证金账户、基本户),并授权玉米网服务平台有权按玉米网服务平台交易规则冻结账户内资金。
第四条
会员通过会员账户在玉米网服务平台上进行发布挂单(以下称挂单)信息、应单(以下成应单)、签约盖章、交收申请、支付货款、开具发票指令等操作。
第三章 交易
第七条
交易报价应为合同中约定货物的含税价格,报价币种为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吨。
第八条
挂单信息应当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基本属性、质量信息、挂单价格、挂单数量、最小应单量、交收方式、交收期限、溢短装比例等。
第九条
货物基本信息包括:等级、产地、包装、年份等。
第十条
质量信息包括:容重、水分含量、生霉粒含量、不完善颗粒、杂质含量、是否转基因、色泽气味等。
第十一条
挂单有效期由会员自主设定,到期后未成交的挂单自动撤销。在挂单期间,会员可随时撤销未成交部分。
第十二条
挂单、应单双方选择合适的挂单信息,确认交易合同条款后,买卖双方应在正式签署合同前,分别申请在各自开通的渤海保证金账户内冻结平台要求的指定比例或金额的保证金,其中保证金账户资金可预充值或需申请冻结时充值均可。
第十三条
挂单、应单双方应在正式签署合同前,分别通过各自开通的渤海基本账户向平台支付指定比例或金额的服务费(服务费包含的服务至本次合同完成。如本次合同发生取消、不履行或者产生争议等,因服务费交纳之前,平台已为会员的此笔交易提供了线上的挂单、应单等等一系列服务工作,无论该笔合同交易是否成功,服务费均不予退还),其中基本户资金可预充值或根据需要时充值均可。
第十四条
交易合同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申请冻结保证金的,交易合同失效。
第十五条
买卖双方均完成保证金冻结及服务费缴纳操作后,需进行在线电子签约盖章操作。
第十六条
会员申请冻结保证金需要在玉米网服务平台显示其有权进行支付操作的 1 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第四章 交收与结算
第十七条
玉米网服务平台采用非标准交收方式。非标准交收可以分批次进行,也可进行一次交收。
第十八条
买卖双方会员采用在线交易的,双方会员在线下完成货权转移,通过玉米网服务平台上的开通的银行账户根据实际交收数量进行货款结算。
第十九条
买方提交的交收申请待卖方确认完成后,支付货款至已与玉米网服务平台绑定的渤海自有银行账户,买卖双方会员完成交收时,双方确认后,买家确认将担保账户部分货款按实际签收部分划拨至卖方会员账户。
第二十条
当最后一次交收完成且当买方会员收到卖方会员开具的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买方会员进行合同完成申请,玉米网服务平台自动解冻买卖双方保证金账户中的上述保证金。
第二十一条
最后一笔交收完成时整体计算货物差量,对实际交货量符合合同约定范围正负5‰以内的情况,交易双方协商,根据实际交收数量进行结算。如货物差量超出合同约定正负5‰范围的,针对短少部分进行违约处理(如合同有特殊约定按约定处理),针对超出部分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第二十二条
买方会员发起交收申请待卖方确认后需要在 1 个工作日之内支付本次交收货款至渤海银行账户。
买方会员需要在收货后 10 个工作日内对货物的质量和数量进行确认,买方会员进行结算时需要在 1 个工作日之内支付相关款项。
第二十三条
卖方会员应在收到货款后 15 日内开具发票,买方会员收到卖方会员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需要在 2 个工作日之内在玉米网服务平台上进行确认。
第二十四条
买方会员在交收过程中对货物质量、数量、发票等产生异议的,可以在确认收到货物或发票之前直接通过玉米网服务平台向卖方会员提出异议。买方会员对质量产生异议的,如委托玉米网服务平台或者第三方质检机构对货物进行重新检验需在2个工作日内向玉米网服务平台提出。检验相关费用由提出方垫付,责任方会员承担。买卖双方也有权自行调解或者走其他法律程序。
第二十五条
质检结果公布后,若检验合格,则按照正常交收流程进行;若检验不合格,双方协商调整结算价格,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需双方协商退货退款事宜,交收终止。玉米网服务平台将根据仲裁结果或法院判将决违约方会员保证金划拨给守约方会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违约方会员承担,该笔合同效力终止。
第五章 违规违约行为及处理
第二十六条
会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视为违规,玉米网服务平台有权依据情节给予延长冻结保证金时间、暂停交易等处罚:
1、会员发布挂单信息中包含虚假信息的;
2、交易过程中,会员恶意挂单、反复挂单撤销等扰乱交易秩序的;
3、交易过程中,会员恶意应单、反复应单不支付保证金等扰乱交易秩序的;
4、玉米网服务平台认定适用本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会员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下述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1、交易过程中,会员不能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保证金的;
2、交易过程中,会员不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对电子合同进行盖章的;
3、交收过程中,会员不能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货款的;
4、买方会员未在规定时间内验收货物的或确认收货的(但因卖方会员违约导致的除外);
5、卖方会员实际交付给买方会员的货物与卖方会员挂单信息不符的;
6、卖方会员不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向买方会员开具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7、玉米网服务平台认定适用本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争议,会员应向玉米网服务平台及时反馈,玉米网服务平台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暂定交易、临时冻结双方账户等相应措施。在买卖双方会员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可申请玉米网服务平台介入调解,玉米网服务平台介入后,买卖双方自行提供证据和纠纷处理意见,玉米网服务平台会根据双方证据及可以确定的事实进行处理。会员对玉米网服务平台的处理意见持有异议,或买卖双方会员对于违约处理有其他约定的,会员也可采取其他法律手段自行解决,若双方自行解决,则与玉米网服务平台无关。
第二十九条
交收过程中出现违约,已完成部分交收的,视同合同部分履行,未履约部分视为实际违约数量;未进行交收的,将合同总数量视为实际违约数量。
第三十条
经玉米网服务平台确认会员发生违约行为的,玉米网服务平台有权暂停该笔交易,并根据违约情况进行以下处理:
1、会员交易中,如一方出现本细则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违约行为,玉米网服务平台有权按着仲裁结果或法院判决划拨挂单保证金至守约方作为赔付款;买卖双方协商解决的,则按双方协商结果处理。
2、会员交易中,如出现本细则第二十六条、及除二十七条第(二)款之外的违约行为,玉米网服务平台有权协助司法机关按着仲裁结果或法院判决结果划拨保证金至守约方作为赔付款。
部分违约的,按违约比例将违约方保证金划拨至守约方;全部违约的,将违约方全部保证金划拨至守约方。买卖双方协商解决的,则按双方协商结果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玉米网服务平台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于玉米网服务平台。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玉米网供应链(大连)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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